LPR改革不等同于降息

刘昕 2019-08-20 15:11:00
我们预期央行在8月或9月续作MLF时会通过降低MLF利率的方式达到实质性降息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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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央行15号公告来看,本次LPR改革有如下几个重点:

1. LPR的报价公式从商业银行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改为按照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形成。在新的报价机制中,一年期LPR锚定一年期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央行对MLF利率的改动将直接影响LPR利率,这有望改善货币政策从批发市场利率到银行信贷利率的传导效果。

2. 报价行由10家增加至18家,并且扩大报价行的类型。原有10家报价行基本由国有银行和主要股份制银行组成,在此基础上,此次改革增加了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以及民营银行,这使得最后计算所得的LPR能够更全面地反映不同业务、不同人群的融资成本。

3. LPR计算方式由原先加权平均改为算数平均。原有LPR采用加权平均方式计算,其权重取决于各有效报价行上季度末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占所有有效报价行上季度末人民币各项贷款总余额的比重。由于新增的外资银行、城商行、农商行以及民营银行的贷款规模较国有银行与股份制银行小,因此加权平均的方式会弱化这些银行在报价上的代表性,而算数平均的方法有助于加强规模较小银行在报价上的代表性。

4. 在一年期LPR的基础上,增设五年期LPR,为银行发放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贷款的利率定价提供参考。目前一年期LPR以一年期MLF为锚,然而央行在批发市场的利率调控几乎不会涉及中长期限品种,因此我们预计五年期LPR的报价可能会参考一年期国债与五年期国债之间的期限利差。考虑到目前人民币贷款结构中,中长期贷款主要由居民按揭贷款构成,而短期贷款以企业贷款居多,因此在参考国债期限利差的基础上,还需要对企业和居民的不同信用风险进行测算并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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