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shua P. Meltzer/布鲁金斯学会高级研究员
来源:布鲁金斯学会
整理:吴越/第一财经研究院研究员
要成为数字贸易监管最佳实践的平台,WTO应:
加强透明度要求。例如,成员国承诺评估其监管对数据流动的影响并通知WTO。
在WTO建立记录所有影响数据流动措施的资料库。
同意对所有新规进行监管影响评估,包括对跨境数据流动的影响。
同意在发布影响数据流动的法规前,对该法规做出解释,同意考虑替代方案,给所有相关方提供就拟议法规发表评论的机会,并公布采用最终方案的理由。
形成可在WTO服务委员会就影响数字贸易和数据流动的监管提出“具体的贸易关切”的一种机制,类似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中的机制。
在制定规则,包括在其他国际或区域性论坛制定规则时,考虑其他WTO成员的发展情况。
结论
WTO要成为一个有效的平台,应发挥四个作用:1、建立记录影响数据流动的措施的资料库;2、提高数字贸易的透明度;3、分享监管数据流动的最佳实践经验;4、提供一个论坛让大家更好地了解监管对数字贸易的影响。如果WTO能发展为一个支持数字贸易、国际监管合作和良好监管实践的平台,将更有利于边境内监管。从这个角度来看,数字贸易谈判还可以检验一些新想法,而且这些新想法一旦得到扩展,WTO在处理边境内贸易壁垒问题时可能会更得心应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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