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风险与稳定报告(2016)》附录:危机后宏观审慎和金融监管改革的国际经验

吴韵 阚明昉 朱映臻 刘昕 魏冬妍 2020-02-14 10:06:00
本附录通过对世界各主要经济体的宏观审慎政策和金融监管框架改革进行梳理和比较,希望能够为中国的改革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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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已经过去几年了,但世界经济仍在深度调整中缓慢复苏。人民币加入SDR货币篮子,中国与世界经济的融合度将进一步加深,在享受经济开放所带来的好处的同时,中国受到外部不确定性因素冲击的可能性也在大大增加。同时,2015年发生的股市和汇市的波动,也将市场的高度联动性和中国金融监管框架的脆弱性暴露无遗。正如我国“十三五”规划中提出的,中国应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为思考切入点,构建适合金融市场新格局的金融监管框架,已经成为中国的当务之急。事实上,从“大稳健”时期的放松监管,到金融危机后的趋势逆转和对系统性风险的重视,世界各国都走在加固“金融防火墙”的路上。本附录通过对世界各主要经济体的宏观审慎政策和金融监管框架改革进行梳理和比较,希望能够为中国的改革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和参考。
观察各国宏观审慎政策和金融监管框架的改革模式,有两个主要特征:
第一,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构建方面,各国基本上都建立了负责宏观审慎的委员会来协调各监管部门,负责金融系统的稳定性。不过,主导的机构各不相同,例如,美国的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SOC)由财政部部长担任主席,英国的金融政策委员会(FPC)设在英格兰银行内部,澳大利亚的金融监管委员会(CFR)是一个独立机构,但由澳大利亚储备银行行长担任主席等。
第二,各国中央银行都恢复或者加强了金融监管职能,尤其是针对位置重要性金融机构。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印度、巴西、俄罗斯、波兰和南非的中央银行都有对银行业的直接监管职责,或是由其下属机构来对银行进行监管。其中,英国、法国的中央银行将银行业和保险业合并起来监管,俄罗斯的中央银行统一监管银行、保险和证券业。我们分析的13个案例中,仅有瑞士、澳大利亚、加拿大和墨西哥的中央银行没有直接的行业监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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